关于与XXX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XXX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现因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分析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改写成“关于与XXX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
首先,我们需要填写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姓名,即“XXX同志”。然后,我们需要填写员工进入本单位的时间,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
因此,最终的答案为:“关于与XXX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XXX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首先,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再次,劳动合同期限;接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然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原因;其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违反劳动合同的,由谁承担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义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原因等相关内容。
结语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改写成“关于与XXX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
首先,我们需要填写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姓名,即“XXX同志”。然后,我们需要填写员工进入本单位的时间,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
因此,最终的答案为:“关于与XXX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XXX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