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用爷爷的,只能用父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九条 地方各级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第五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