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灯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

来源:一灯教育
第1种观点: 欺骗贿赂取得驾驶证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交通事故各阶段责任:1、受案阶段责任: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阶段责任:对交通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交通违法证据依法录入统一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数据错误或证据不足的,依程序修正。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2种观点: 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后果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2、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3、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责任: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2、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件等,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留、罚金甚至监禁;3、机动车登记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影响今后的信用评价和相关的行政事务处理;4、机动车所有权可能受到影响,如果登记信息不实,可能导致机动车所有权被撤销或转移;5、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律纠纷中,不正当取得的机动车登记可能导致权益保护受限,增加法律风险。综上所述,通过贿赂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行为将面临严重后果,包括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以及在接下来的三年内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从而严厉打击和防范交通领域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歼数凯政机关应当依法给毕桥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1、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4、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显示全文